日前,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原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李年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年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年丰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物介绍:
李年丰,男,汉族,1964年4月生,江西宜春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2月参加工作。
1981年2月至1995年10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万载县支行业务科干部,宜春分行信贷科干部、计划科副科长,奉新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宜春分行营业部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4年4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宜春分行副行长,江西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委托代理处副处长、房地产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年4月至2012年12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新余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昌铁路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西省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
2012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
2022年6月,李年丰被依法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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